苏州网络大学园
关于网络教育 | 招生信息 | 入学测试样题 | 证书样本

首页

学园概况 招生信息 北师大专栏 政策法规 统考专栏 联系我们

★苏州网络大学园欢迎您! | ★教育部发布:2022年9月起停止网络教育招生 | ★苏州工业园区网络大学园管理中心欢迎您! |

 
  最新发布 】
 
  热点信息 】
 
   
  首页 > 内容显示 [字号: ]打印
关于严格执行统考考试 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3/7 18:56:04 被阅览数: 645 次 来源: 苏州网络大学园
 

关于严格执行统考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开放大学、各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将组织考试作弊或替考入刑。刑法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进一步严肃统考考风考纪,加大对统考的监管力度,积极防范查处替考行为,尤其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作弊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网络教育的社会声誉,根据教育部的指示精神,依据《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相关规定,对于下述行为将严肃处理:

(一) 考生私自交换座位的按替考处理;

(二) 考生翻看手机的按作弊处理。

根据《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网考委[2005]01号)文件的第七章“考试违纪处理”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其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停考1-3年的处理。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取消统考资格。”

请各单位尽快将上述要求通知考生,并将本通知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相关信息:
  • 发改价格[2006]279号 关于统考收费标准的通知
  • 统考常见问题(2021年7月版)
  • 关于2022年4月统考免考申请与毕业生申请统考《大学英语B》报名工作的通知
  • 关于增加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大学英语B成绩作为网络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条件的通知
  • 关于2021年12月统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 苏州网络大学园

    Copyright©2000-2024 苏州工业园区网络大学园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访问量 苏ICP备14041751号-1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若水路1号,星塘街与东方大道交界口。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内A1行政楼六楼-601室  邮编:215123 [交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