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自1999年在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以来,我国网络教育呈蓬勃发展的趋势,试点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顺利,取得了可喜的经验和成果,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教育的规范管理,提高网络教育的社会声誉,确保网络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经研究,我部决定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的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的部分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 考”)工作在我部领导下,由全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成立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具体组织落实。 二、统考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三、考试对象为试点普通高校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2004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入学注册的学生的统考合格成绩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2004年3月1日之前入学的学生的统考成绩作为试点高校网络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2004年将对部分地区和部分高校的网络教育学生进行试点性抽查考试。2005年开始对2004年3月1日之后入学注册的所有学生进行统考。对2004年3月1日之前入学注册的网络教育的学生仍采用抽查考试的办法。 四、统考初期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统考初期以常规纸笔形式进行或机考、网考,逐渐过渡到完全无纸化的机考、网考。 五、2004年统考科目为英语和计算机基础,2005年开始,统考科目增加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凡参加统考的学生都需参加英语、计算机基础考试,2004年3月1日之后入学注册的理工科类学生加试高等数学,文史类学生加试大学语文,农林医药类和艺术类专业学生由学校选择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之一进行考试。具体专业的考试要求将在实施意见中公布。 六、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参加相关的全国统一考试达到一定要求的学生可以免考。具体要求将在实施意见中公布。 七、统考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发文。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是提高网络教育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好统考的舆论宣传工作和各项组织工作,保证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 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教高厅[2004]2号),做好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我部决定委托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网考委”)开展统考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考试点工作要按照网络教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针对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重在检验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水平及应用能力。 二、在我部的领导下,由网考委负责实施统考试点工作。网考委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网考办”)、统考课程专家组和若干考区办公室,各机构负责人采用任期制,由网考委主任任命。 网考办作为网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落实统考试点的有关具体工作;统考课程专家组根据统考科目的需要设立,承担制订考试大纲、命题、题库建设、对统考课程进行业务指导和统考质量分析等工作;考区办公室负责考区的阅卷及相关工作。 统考考务工作在网考委的领导下,主要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教学支持服务体系”承担。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对考务工作负有领导和协调责任。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当地的统考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考区办公室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当地的阅卷工作。考务单位在考前和考后将考试实施方案和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要根据我部关于统考工作的要求和网考委的具体部署,做好宣传动员、报名、免考资格审查、参与题库建设等工作。 四、考试对象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普通高校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2004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注册入学的学生要依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参加统考,对2004年3月1日之前注册入学的学生进行抽测。 五、统考科目按不同学历起点和不同专业类别确定: 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是: (一)理工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B)”(数学专业考“高等数学(A)”); (二)文史法医教育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文史类专业考“大学语文(A)”); (三)英语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A)”、“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 (四)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C)”、“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 (五)其它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由试点学校在“高等数学(B)”和“大学语文(B)”中再任选一门进行统考。 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是: (一)英语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A)”、“计算机应用基础”; (二)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C)”、“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其它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 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中没有“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成绩的,按不同专业须加试统考科目“大学语文(B)”或“高等数学(B)”,考试科目的选择同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专业分类。 六、关于免考的规定: (一)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二)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四)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五)除英语专业考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界定标准见附件)可免考“大学英语”。 各试点高校要将本校免考学生名单公示并报网考办备案。 七、统考公共基础课的要求与高等教育本科相应公共基础课的要求相一致。统考试点工作由网考委统筹安排,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标准。 统考暂定每年组织两次,考试时间在3月和9月。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以多次参加考试, 每次参考门次由学生自定。试点期间的统考成绩有效。 八、试点期间,统考课程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标准由网考委确定,考试结果由网考办公布。所有统考科目成绩合格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 九、统考考试试卷(含答案及评分参考、听力磁带)启用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网考委制订统考安全保密规定。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 关于调整《大学英语》考试有关内容及增设 修学俄语、日语考生免考《大学英语》条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各考区办公室: 根据2005年统考试点经验和高校网络教育外语教学有关情况,我委决定从2006年起调整《大学英语》考试有关内容,并增设修学俄、日语种考生免考《大学英语》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 取消《大学英语》听力部分考试 鉴于传统成人教育的教学计划中不开设英语听力课程,试点高校网络教育亦多未开设英语听力课程,决定取消《大学英语A》、《大学英语B》和《大学英语C》听力部分考试。 二、 取消《大学英语》口语部分考试 取消口语和听力部分的《大学英语》考试时间仍为120分钟,卷面成绩满分仍为100分,考试大纲规定的其他部分考试内容做题量和分值等的相应调整。 三、修学俄语、日语的考生可以参加大学英语C统考;也可以通过取得国家承认的俄语、日语考试合格证书,免除大学英语统考。具体如下: (1)专业外语为日语的学生,可参加大学英语C统考;也可以通过取得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取得日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证书的条件,免除大学英语统考。 (2)公共外语为日语的学生,可参加大学英语C统考;也可以通过取得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取得大学日语四级证书的条件,免除大学英语统考。 (3)公共外语为俄语的学生,可参加大学英语C统考;也可以通过取得大学俄语四级证书的条件,免除大学英语统考。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国大学英语 四、六级考试作为“大学英语”统考免考条件规定的通知 网考委[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各考区办公室: 教育部于2004年11月26日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规定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目前,教育部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进行了改革。规定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的记分体制为标准分制,不设及格线,并决定2007年1月起,四、六级考试将不再接受非在校生报考。因此,网络教育的学生将不能报考四、六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为网络教育英语统考免考条件已无意义。针对上述情况,我委决定调整四、六级考试作为“大学英语”统考免考条件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在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四、六级考试证书的考生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免考“大学英语”;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的考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2.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免考的条件。 3.网络教育英语统考的其它免考条件不变。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试点高校网络教育 部分公共基础课 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 你部《关于申请对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收费进行立项并核定收费标准的函》(教财函[2005]6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费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号)规定,现就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网络统考”)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部在组织全国网络统考时,向考生收取的全国网络统考考试费标准为:以常规纸笔形式进行考试,每人每科30元;以完全无纸化的计算机(网络)形式进行考试,每人每科35元。 二、你部直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收取全国网络统考考试费,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后,由你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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