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12月统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习中心、各位学生:
根据“网考电函[2015] 23号2015年12月考试工作安排”及“网考电函[2015]24号2015年12月考试工作整体流程”的通知,现将2015年12月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12月19-22日,每门课程考试时间90分钟。
二、报名缴费时间:2015年10月21日9:00至11月9日17:00
三、学院开设专业应参加的统考科目:
层次 |
专业 |
统考科目 |
高起本 |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教育管理、工商管理、
电子商务、行政管理、
信息管理、应用心理学、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
法 律、现代教育技术 |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 |
汉语言文学 |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A) |
计算机技术与应用 |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B)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A) |
专升本 |
2015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所有专业 |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 |
四、考试方式:全部实行网上闭卷机考。
六、考试收费:根据“发改价格[2010]955号”文件规定向考生收取考试费。收费标准:35元/人·科。
七、关于异地报考统考的申请
各中心若有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跨省异地考试的学生,请调查核实后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跨省异地报考申请表”(表样见附件)及相关证明(订在申请表后)邮寄至刘雄伟老师收。“跨省异地报考考生信息统计表”(表样见附件)发E-mail。申请须有学生本人签字、学习中心负责人签字、学习中心盖章。逾期不予办理。
关于证明材料的说明:出差、工作调动请出示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探亲、搬家请出示探亲地或搬家地出具的相关证明,请街道或村委会加盖公章;其他原因请出示相应证明。
八、关于统考免考的办理
请各学习中心严格审查学生的相关证书原件,初审合格后填写“免考申请表”,并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本中心的学员免考纸质资料邮寄至刘雄伟老师收。电子版资料发E-mail 。逾期不予办理。若电子版资料数量多,请刻成光盘,与纸质材料一并邮寄。
1、统考免考所需资料:
电子版资料:免考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必须扫描原件,确保字迹清晰,以学生学号命名)、免考汇总表的电子版(按照学号升序排列);
纸质资料:纸质免考申请表(须有学生本人签字、学习中心负责人签字、学习中心盖章)、免考证明复印件、免考学生汇总表(依据“电子版汇总表”打出后加盖学习中心印章)。
2、注意事项:
(1)新生备案注册半年后方可进行统考免考的申请;
(2)依据“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申请免考的学生,须提供在“教育部考试中心证书查询系统”查询到的截图;
(4)尚未在教育部注册的学生,无申请统考免考资格;
(5)请务必保证学员的学号、姓名、免考科目与免考原因的正确性;
(6)保证免考学生汇总表与免考申请表顺序的一致性,每位学员的免考证明复印件钉在相应的免考申请表后面;
(7)使用附件中的“免考学生汇总表”及“免考申请表”,勿自行删减;
(8)统考成绩已经合格的,无须再申请免考。
(9)请于截止日期前邮寄材料,逾期不予办理,将与下一批次一同办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雄伟
联系电话:(010)58802255转8650
电子信箱:liuxiongwei@sne.bnu.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部(学生公寓F座2层)
邮编:100875
附件:1、网考电函[2015]23号 2015年12月考试工作安排
2、网考电函[2015]24号 2015年12月考试工作整体流程
3、跨省异地报考申请表
4、跨省异地报考考生信息统计表
5、统考免考申请表
6、统考免考学生汇总表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网络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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